举一反三,严防“罐车夺命”
更新时间:2023-11-24 16:28:28 作者:齐玉纯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据媒体报道,日前,在山西大同云岗区云岗镇一家招牌上写着“洗车加水”的饭店门口,从危化车罐口蹿出的气体放倒了三个人:正在洗罐的司机晕倒后掉进罐内,窒息死亡,危化车押运员和一位前来搭救的路人也被送往医院。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其中包括多起清洗危化品罐车中毒和窒息事故。这不禁让人发问,此类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罐车夺命”何时休?
探讨类似事故发生的原因,笔者首先回想起今年10月底到华东某地一家物流企业检查的经历。这是一家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拥有一百多辆罐车(含液化气槽罐车)。从其取得的安全管理等级证书来看,其应是业内安全管理的佼佼者。但就是这样一家企业,当笔者在检查其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时,其安全负责人多次强调,该企业是道路运输企业,笔者检查的内容是运输车辆管理,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内容不适用于笔者检查的内容。笔者查询其设备管理目标,也仅有车辆完好率,而缺少“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等,也没有油罐等设备的档案、技术资料;问及其罐车清洗要求时,其提供的各类规程中均没有相关规定。
由此来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只关注“运输”管理,却漠视“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管理。
笔者认为,频频发生清洗危化品罐车中毒和窒息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既暴露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安全意识薄弱,未掌握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更暴露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缺失。这其中包括其对所营运危化品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比如“洗车管理”规定等。
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应汲取开云官方网站入口登录 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亡羊补牢。作为运输主体,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特点,认清危险货物的危害尤其要重视罐车所承运危化品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风险。结合其所营运的危化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风险分级,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要求,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落实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能力。
针对罐车洗车作业,在没有新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要求出台前,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工作程序,形成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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