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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

更新时间:2023-12-01 15:07:50 作者:左希斌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进入四季度,安全生产承压重,特别是近段时间,事故不时冒头,风险防范形势复杂严峻。面对血的教训,及时举一反三,抓紧查漏补缺,本是各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筑牢防线的有效路径。然而,记者近期在基层走访时却发现一个怪象:一边是监管人员直言“别人生病,我们体检”,全力以赴开展各类明查暗访行动;一边是个别企业无动于衷,按部就班,甚至“讳疾忌医”。

“政府忙得团团转,企业站在旁边看”的现象在安全生产领域并非新鲜事,但在事故警示上,两者之间也存在“隔热层”的情况,令人不解。

事实上,事故教训是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增强一线员工安全意识的“活教材”,企业紧跟“热点”事故,及时剖析成因、及时安排自查自纠、及时让一线员工受触动有警醒,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情况能力,会更加直接有效,也更深刻有力。然而,实际工作中,事故警示并没有收到上下一起“热”、内外同时“烫”的效果,其“热能”大多还是在机关大楼里打转,影响力没有走出政府大院。

有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坦言,在推动事故警示教育时,常常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有的企业面对事故警示熟视无睹,采取“躺平”或“摆烂”态度,认为发生事故的企业“运气不好”;有的企业面对事故警示不积极参与,采取应付检查的“规定动作”——开会、发文、看视频,就算完成“打卡”;还有的企业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事故警示方案和内容,缺乏针对性,陈旧乏味,可借鉴意义甚微。如此走形式、走过场,无异于掩耳盗铃,何谈让事故警示发挥警钟长鸣的作用?

从事故警示的目的来看,就是想通过别人的事故发现自身的漏洞,“邻人失火,自查炉灶”,让企业发展更顺畅、更安全。如果企业开展事故警示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则全无效果。因此,企业要算好“安全账”,认真对待警示教育,在形式上纠偏、在内容上优化,进一步增强事故警示的实用性、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此外,事故警示是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比起书本上的知识,血淋淋的教训更直抵人心。企业更应在事故警示上建立长效机制,把各类事故教训刻入安全管理“肌理”,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当然,事故警示不能只“热”一阵子,相关部门在事故警示工作中,力戒运动式推进,注重精细化实施,尽量做到因企施策、一厂一策,才能真正将事故教训转变为改进、推动工作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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