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
更新时间:2023-12-01 15:07:50 作者:左希斌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进入四季度,安全生产承压重,特别是近段时间,事故不时冒头,风险防范形势复杂严峻。面对血的教训,及时举一反三,抓紧查漏补缺,本是各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筑牢防线的有效路径。然而,记者近期在基层走访时却发现一个怪象:一边是监管人员直言“别人生病,我们体检”,全力以赴开展各类明查暗访行动;一边是个别企业无动于衷,按部就班,甚至“讳疾忌医”。
“政府忙得团团转,企业站在旁边看”的现象在安全生产领域并非新鲜事,但在事故警示上,两者之间也存在“隔热层”的情况,令人不解。
事实上,事故教训是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增强一线员工安全意识的“活教材”,企业紧跟“热点”事故,及时剖析成因、及时安排自查自纠、及时让一线员工受触动有警醒,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情况能力,会更加直接有效,也更深刻有力。然而,实际工作中,事故警示并没有收到上下一起“热”、内外同时“烫”的效果,其“热能”大多还是在机关大楼里打转,影响力没有走出政府大院。
有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坦言,在推动事故警示教育时,常常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有的企业面对事故警示熟视无睹,采取“躺平”或“摆烂”态度,认为发生事故的企业“运气不好”;有的企业面对事故警示不积极参与,采取应付检查的“规定动作”——开会、发文、看视频,就算完成“打卡”;还有的企业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事故警示方案和内容,缺乏针对性,陈旧乏味,可借鉴意义甚微。如此走形式、走过场,无异于掩耳盗铃,何谈让事故警示发挥警钟长鸣的作用?
从事故警示的目的来看,就是想通过别人的事故发现自身的漏洞,“邻人失火,自查炉灶”,让企业发展更顺畅、更安全。如果企业开展事故警示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则全无效果。因此,企业要算好“安全账”,认真对待警示教育,在形式上纠偏、在内容上优化,进一步增强事故警示的实用性、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此外,事故警示是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比起书本上的知识,血淋淋的教训更直抵人心。企业更应在事故警示上建立长效机制,把各类事故教训刻入安全管理“肌理”,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当然,事故警示不能只“热”一阵子,相关部门在事故警示工作中,力戒运动式推进,注重精细化实施,尽量做到因企施策、一厂一策,才能真正将事故教训转变为改进、推动工作的宝贵财富。
今日看点
- 贵州省安顺市多家洗浴场所人为关闭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安全生产执法
- 违规电焊引发火灾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 脚手架坍塌 致7人遇难
- 湖北省鄂州市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典型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打掉一非法烟花爆
- 湖南省曝光9起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 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
- 曝光!十起城镇燃气整治案例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曝光一起烟花爆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非现场执法典
- 吉坤煤矿违法转运火化遗体 蓄意瞒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4起典型道路
-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
- 炮声让人吓一跳 细查后更“吓一跳
- 15起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
- 湖北省公布5起“一案双罚”典型案
- 福建省漳州市公布十起安全生产典型
- 承包者未辨识有限空间发包者无统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办通报10宗典型
- 辽宁阜新弘霖煤矿“6·27”事故90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曝光第二批危
- 合肥市公布3起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
- 一案双罚、行刑衔接!新疆10起典型执
- 上海市应急局发布一批有限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