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部门联合印发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27 14:43:00 作者: 来源: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首次在消防安全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消防安全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力度。
一、突出行业特点。《实施办法》是广东在全国率先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联合公检法三部门出台的首部规范性文件,为全省办理消防行刑衔接案件提供了根本遵循。《实施办法》首次完善列举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类罪名,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修订版),专门新增了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危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修改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加大了重点领域严重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强化了火灾防控事前预防要求,凸显了消防行业属性特征。
二、完善衔接机制。《实施办法》在案件受理、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各方咨询、案情通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等重要机制方面均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和检察机关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等协作制度上实现了新的突破,总体上形成了案件移送、审查、立案、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判决和文书送达及执行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的“闭环”,推动案件衔接中各部门实现分工协作、相互监督、要素共享全过程协同配合。
三、明确办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办法》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类案件立案标准,以及案件移送书、立案监督建议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明确各环节办案时限,为案件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衔接标准和法律文书模板,方便基层单位执行,确保办案标准一致、法律适用正确、文书填写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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