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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印发

更新时间:2023-09-15 14:27:05 作者:高文静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山东省安委会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以下简称暗访检查)的原则、牵头单位、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进行明晰,要求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内容,严密组织,使暗访检查制度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措施。

根据《制度》,暗访检查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暗访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日常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暗访检查频次。

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为暗访检查组织(牵头)单位,依据各地或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详见图表)。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暗访检查。

暗访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每年组织暗访检查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县有关部门每年组织暗访检查不少于4次。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随时开展暗访检查。

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九项内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工作安排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情况;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挂牌督办、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事故和隐患查处整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情况,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生产作业场所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需要暗访检查的其他事项。

《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暗访检查,将其作为检验工作、查找问题、完善提高的有效手段,抓好暗访检查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省政府安委办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市、省有关部门每半年将暗访检查台账及工作总结报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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