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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26 13:02:09 作者:沈良坤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近日,福建省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突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灾毁住房、农业生产等对民生影响较大领域的救助,尽快帮助受灾地区企业和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相较以往,《实施方案》提高了对房屋损毁需要重建以及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需过渡期救助的受灾群众的补助标准,并明确灾后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月标准参照当地低保月标准上浮25%以内确定。

《实施方案》明确,对房屋受损需要修缮的,省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予以补助。对房屋损毁需要重建的,省级及以上财政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补助5万元/户,对一般重建户补助4万元/户。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00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予以过渡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对因受灾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流动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信贷贴息支持、对受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补助、对受灾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房租、鼓励银行业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加快对受灾严重领域的赔付速度及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6条措施,支持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支持受灾地区中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类的以工代赈项目,推动受灾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制定农作物绝收补助、因灾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补贴、加快涉农保险赔付和受灾水产设施及养殖补助等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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